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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三章 历代法典

王安石之后,宋朝党争发展到巅峰,尤其经蔡京别有用心的利用,使得党争基本上脱离了本来的目的,不再是为了宣扬自己的政治理念而争,而是为了各自的政治利益而争。

如此一来,斗争的手段也不再仅仅限于朝堂上口舌之争,而是无所不用其极,因为失败者不得自身会陷入深渊之中,还会连累弟子亲朋(看看苏轼的遭遇就知道)。

于是就算北宋灭亡后,宋高宗赵构在临安建立南宋,承其父宋徽宗之正统,但是朝臣之中的党争传统也一并继承了下来,甚至发展到后来,元丰和元佑两党之间的争斗,已经不是争论对方提出政见的对错和得失,而是好像后世美国民主党、共和党两党竞争执政一样,只要一党执政,另一党成为了在野党,那么无论执政党提出什么有利于国家、人民的建议,在野党都会不分青红皂白,为了反对而反对。

而且由于美国还有议会制度,往往执政党在议会中未能取得过半数议席,故此如果在野党存心捣乱的话,美国的执政党的许多议案是没有办法推行的,当年的奥观海同志,就是这样被这个制度玩残了,就算再有雄心壮志,想改变美国种种社会弊端,也被与各种财团有密切利益联系的议会不断阻挠,最后黯然离场,甚至完全没有连任的想法。

南宋的党争,贯穿了整个南宋历史,自宋高宗赵构临安立国到陆秀夫背着送少帝赵昺投海自尽失国的一百五十二年间,无不有着党争的影子存在,如和战之争、庆元党禁、端平更化等历史事件,都是党争的产物。

历史上这些例子都让有识见的统治者明白到法律无论制定还是宣传与执行,都不能够有丝毫马虎大意,所以历朝历代,无论是标榜用什么思想治国,就如汉朝开始是道家思想“无为而治”,后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仁孝”治天下,唐朝皇帝宣扬自己是老子李耳的子孙,武周皇帝武则天让怀义、法明、宣政等“沙门高僧”献上《大云经》及《大云经疏》,将自己与佛经中所言的净光天女等同,及后为了让百姓相信其统治的合法性,更命人在民间散布流言,说武则天乃是弥勒佛转生,故武则天一朝大兴佛教,将佛教置于道教之上。

但是历朝历代都会制定自己的法典,汉代有《九章律》、《朝律》等统称为“汉律六十篇”;魏有《新律》;晋有《晋律》又名《泰始律》;隋有《开皇律》、《大业律》;唐有《武德律》、《贞观律》等;宋有《宋刑统》;元有《条画五章》、《大元通制》等;明有《大明律》、《大诰》、《大明会典》等;清则有《大清律例》、《大清会典》等。

历朝历代对这些法典都异常重视,往往光是制定都是花费数年,许多都是在还未统一天下前就开始起草,而且往往都是当朝重臣参与其事,宰相总摄是常有之事,明朝的《大诰》就更是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写定的刑典,里面记录了朱元璋亲自审理的案例,所以才有“《大诰》每户一本,家传人诵。家有《大诰》者,犯笞、杖、徒、流之罪减一等;无《大诰》者,加一等;拒不接收者,迁居化外,永不令归。”的规定。

历朝历代制定的法典,虽然确实是维护封建特权阶级统治的工具,里面多有剥削、压迫百姓的条款,但也一定程度上是保护百姓的工具,因为统治阶级一般也不会在明面上违反这些法典上的条文,毕竟制定规则已经是规则制定者的最大特权,若然连规则制定者也不愿意遵守,那么基本上不会有人愿意遵守,最终只会连规则制定者也会被人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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