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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汉帝国 汉朝选官制度

作者:殷扬 分类:历史军事 更新时间:2024-11-13 21:29:47

汉朝选官制度

西汉选拔官员,主要的是和吏道两类。前者指对古代典籍有研究,道德有称者,后者指明习法律与行政技术、官员子弟以及王侯子弟。

高祖十一年(前196年),高帝首次下求贤诏:“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命令各公卿、郡守、诸侯王、列侯举荐贤才以供朝廷选择,违者论罪有差。

明经

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颁诏令天下通晓逸经、古记、天文、历算、钟律、小学、史篇、方术、本草等学术以及通晓《五经》、《论语》、《孝经》、《尔雅》等古代典籍的学者汇集长安,令所在诸郡国以公车接送(后世遂以公车作为举人的代称)。所集凡数千人,多任以诸郎、博士等职。

明法

高祖十一年,诏:“其有明法者,御史中执法,下郡守,必身劝勉,遣诣丞相府,署其行、义及年,有其人而不言者,免官。”由此聚集了许多明习秦朝法律的人士。

博士

战国时代,齐、魏、秦等国均设置博士官,秦置博士官70人,主要负责礼仪,也参议朝政。汉沿置,初置员甚少,也不为人所重。汉文帝即位后,增设博士官至七十余人,儒士为主,杂以他士。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置五经博士,按《诗》、《书》、《礼》、《易》、《春秋》分置博士。甘露三年(前51年)宣帝下诏在石渠阁讲求儒术,讨论按照儒家的门派分置博士官。次第至黄龙元年(前49年)共置五经十二家博士(《诗》,齐、鲁、韩。《书》,欧阳、大、小夏侯。《易》,施、孟、梁丘。《礼》,后氏,《春秋》,公羊、谷梁)。

博士品级(比六百石)不高,但是声望很高。博士的晋升非常容易,往往获得越级提拔,迅速得以出任九卿,太子太傅,大夫,侍中等重要官职,外放即为郡守、尉、诸侯相、刺史。博士出身的官员,有很多最后出任御史大夫、丞相的。

博士官的任命以学术为首要条件,选择非常严格。《汉书儒林传》说:“其不事学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艺,辄罢之,而请诸能称者。”

贤良方正

汉文帝二年(前173年)下诏说:“二三执政……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十五年,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被荐举者,文帝均亲自策问。汉武帝时,董仲舒、公孙弘等都应贤良方正入选。宣帝定例凡灾异大灾,皇帝要下罪己诏,同时令郡国选举贤良方正“以匡不逮”。

孝廉

汉朝以孝治天下,特重孝廉之科,所以中选的人也很少。

文帝十二年(前166年)下诏说:“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民之本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为了鼓励应选者,文帝特派谒者劳赐孝者每人帛五匹,悌者和力田每人帛二匹。

茂才异等

这个科目是指因事临时下诏公卿郡国推举特定方向的人才,因事而异。元封五年(前106年)武帝:“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马或奔而至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夫泛驾之马,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异等,可为将相使绝国者。”这里主要是要征求军事和外交人才。

察举茂才异等的要求非常严格,举荐不当要按罪论处。汉元帝时,富平侯张勃推荐陈汤为茂才。而陈汤因匿丧不赴被司隶校尉参劾,为此张勃坐选举不实,削户二百,陈汤下狱论死。

孝悌力田

惠帝四年(前191年)正月,令天下察举孝悌力田者,免其徭役。高后元年(前187年),初置孝悌力田二千石者一人。文帝前元十二年(前167年)三月,诏以各乡户口多少为比例,设置三老和孝悌力田,常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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