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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者小说网 > 玄幻魔法 > 神骨鬼牌 > 第两百七十五章 水有多深?【两百】

第两百七十五章 水有多深?【两百】

生死簿,生死簿,其实是生死账。

它是记录一个人,一个动物,一个植物,自然,宇宙生命一生的账本,点点滴滴,无论好坏,无论大小。

当然它不会记录你从某某开始到结束,然后以另外一个身份开始这个模式,而是一个身份一个账本。

地狱既是处罚,也是对账的地方。因为不是所有生命都是老实认罪或者承认的,总有一些死硬分子,顽固分子,不见棺材不掉泪,就是见了棺材依然不动心的家伙的。

有一些事情还好了结,比如某甲说某乙欠他钱不还,那就是某乙不承认,到了地狱还耍赖,那就得挨打,受苦了。不要以为这就完了,即使在地狱受罚了,那账无法还。这就要说到,即使在地狱受过罚了,账还要继续还,并不是一死百了这么简单的。

怎么办?怎么还?

不要以请道长,法师给念经,做做法事,放放生,做做其他善事,做做功德就可以抵债了。

那都是很愚昧的想法,是根本就不懂道和天机的。

因为你无论活着,还是死了,都会重新开始,因为生死是不断循环的过程。

而你在地狱受过罚了,时机合适了,又要重新回到世间来了。

这个回来,你以为就是对你特赦了?没事了?前一段已经了了?

不,哪能那么容易了结的?

因为你说了不算,因为你觉得受罚了,所以不就了结了吗?

错误,大错特错。别人没有同意,你欠的,不能靠惩罚来抵债。所以机会合适,你重新回来了,债主也会回来。债主会变成你的朋友,你的爱人,你的孩子,你的敌人,任何你想的到,想不到的方式,跟你发生联系,跟你发生矛盾,甚至毁了你的生活,毁掉你的信心,毁掉你的家。或者是间接害死你的人,或者给你造谣,或者当你上司给你穿小鞋等等等等。

然后债主说我了了。

问题是你又不甘心。

然后下一个环节又开始了,你又去告状了, 你又要去报仇了。

所以,这就是地狱为什么存在的原因,也是地狱永远无法成空的原因。

因为多数人不明白道的含义,一切都只以自己得到蛋糕为目的,而得到蛋糕的同时却不知不觉伤害到了别人,或者有意为之。

这还是容易理解的。

你比如你前世答应了什么人什么时间会跟某某人见面,或者会办什么事情,但是你没有履行诺言,没有完成。在你看来,这肯定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又不是伤天害理的大事,对吧?

但是某某把你告下了,你就得为此负责。

怎么负责?不是在地狱受苦,而是出来以后,你碰上的各种不顺,求告无门,走投无路,别人答应了帮你,却食言了。这叫一报还一报。

再有最多的就是情债,感情纠葛。那更是说不清楚,道不明白的事情。

但是我要的这些并不是说生死簿早就事先写好的,从来就没有这回事。

因为如果只有神仙系统,而没有地狱的话,还好理解,但是地狱虽然也是神仙系统,不过地狱一般不能到天上去。天庭一般也不管地狱的事情,除非是地狱徇私枉法,胡作非为,不按照天条来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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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想告诉你,不要学孙悟空,企图毁掉生死簿。那是绝对不可能的,那不是手工的,或者只有一本,唯一的一本。错了,因为地狱和天庭手里都有一本账。

因为我强调的是账目。

因为地狱不可能派鬼差每天盯在阳间,地狱鬼差只在人已经死亡,或者即将死亡的时候,才到阳间来带走死者的灵魂去报道,而不是尸体。而地狱一是处罚,二是对账,因为有人投诉,告状,那就得双方或者多方对质,对证。

因为更多的人间之事,主要是由在人间的土地,灶王,门神,上面派下来的办事,路过神仙,以及每天的功曹,值班记录神仙,还有巡查神仙,巡查史。这些账目记录的同时,地狱那边相应地也得到通知,等于是共享,因为地狱惩罚某某的时候,一是记录在案,二是同时通报,共享给天庭相应机构,衙门口。

人间会出错,人间会徇私枉法,我说神仙,地狱不会。

因为你不可能记录自己的每一件,而地狱,神仙从你出生之日起,就天天,月月,年年地记录你的每一件,包括思想的活动,没有发生的事情,哪怕是白日梦,晚上做梦都算。

你不要觉得只有做出来的,发生的事情才算事情。即便是你想了,但是并没有实际发生,同样算的。

所以才有那一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这个人当然不是普通人,而是举头三尺有神明,地下还有索命王。

所以不要觉得能骗过人间官差,也能骗过阴间的鬼差和天上的神仙。也不要通过错误的方式,认为做过什么善事,好事,做功德,放生,捐香油钱,造神殿,帮助人等等,或者再加上多拜拜什么神仙,以为这样就可以了。

不要说你是一个凡人,就是你是神仙家的亲戚,亲朋好友,至亲,那在人间因为后台,因为关系,因为证据不足,或许放了你。可是到了阴间,那不承认,狡辩,抵赖,回避等等,就只有处罚,加重处罚。

而且最重要的是无论是凡人,还是神仙,无论哪一个级别,只要做错了一件事,那一件事是必须受罚的。哪怕你同时做了一万件好事,善事。

都没有用的。

好事要奖励,坏事就要处罚。

没有什么网开一面,奖励抵消惩罚的道理。或者不奖励,也不处罚的事情。

还可以这么说一件,也许你觉得更加不可思议的事情。

比如说某甲杀死了某乙,某丙杀死了某丁或者某乙在下一世杀死了某甲,都无所谓。同样是杀人,杀人是该偿命,道理是没有错。

但是某甲杀死的某乙,无论是为了什么,为了钱财,为了女人,为了命令刽子手,杀手等等等,但是某乙命有此劫数,或者命数到头了,那就是某甲杀死了某乙,当然是也要受罚的,不过受罚就会轻一点。

而某丙杀死了某丁或者下一世某乙来报仇杀死了某甲,不过呢,某丁或者某甲,命数不该绝,不该在此时绝,但是确是绝了。这同样是杀人,可是把不该绝的该杀了,那是严重触犯天条的行为,所以这种行为后果很严重,所以要加重处罚。多吃苦头,多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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