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创作者小说网 > 都市言情 > 封杀十年我考编,上岸先斩娱乐圈 > 第二十八章 督导组的决定,抓人!

第二十八章 督导组的决定,抓人!

不得不说。

国家的力量就是强大。

很多时候,有些事情只是上面不愿意去调查而已。

一旦认真起来,那完全不需要多久的时间,就能够调查清楚一切。

沈飞和王处长从崔勇家出来,聊起这个事情。

回到东四胡同这边,沈飞找上了周传声,把崔勇的举报对他汇报了一番,而王处长则通过税务系统的其他渠道,了解干女儿以及华艺兄弟近些年的报税情况。

一来一回不到四个小时。

到了晚上的时候。

王处长已经拿到了第一手证据。

而沈飞这边,周传声对沈飞的汇报表示满意,在他看来,督导组的第一枪必须要打响,否则这一次的行动,肯定会被认为是雷声大雨点小。

外界的看法不重要,重要的是,如果上面的领导对于他们的工作不满意,整个督察组的这些人,就是失职!

“我们调查了一下,发现华艺兄弟近些年来,在诸多影视作品的拍摄当中,跟艺人签订的合约,很多都是阴阳合同。”

王处长对沈飞和周传声说道:“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拿那些艺人没什么办法,他们可以推脱是经纪公司的操作,他们自己不知情。”

“不知情不要紧。”

沈飞淡淡地说道:“我们针对的目标又不是他们。”

????

????

听到这句话,众人都是一愣神。

沈飞冷笑道:“别忘了,他们的工作室,都是挂靠在华艺兄弟旗下的,既然这样,那就让华艺兄弟来承担这个责任好了。”

嘶!

众人倒吸了一口冷气。

他们是真的万万没想到,沈飞竟然这么狠。

抓大放小,对那些艺人直接无视,一刀砍在了华艺兄弟的身上。

“那干女儿她们那些人?”

王处长看向沈飞,小心翼翼的问道。

“先抓一个就是了。”

沈飞淡淡地说道:“杀鸡儆猴,给那些艺人提个醒,让他们知道不遵守法律法规的下场。”

说着话。

沈飞看向周传声道:“周局,您怎么看?”

他虽然被赋予了主持工作的重任,但沈飞知道,这件事还是要统一思想才行。

没想到,周传声笑了笑,却摇摇头道:“小沈啊,你这个人,还是太宅心仁厚了。”

“啊?”

沈飞直接愣住了。

他是真的没想到,周传声竟然会这么评价自己。

“那个干女儿,我们文化管理局这边,会内部进行封杀。”

周传声平静的说道:“她参演的所有作品,不管是电影还是电视剧,全面下架。

而且,我建议税务方面,对她进行严肃处理,调查一下有没有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地方,如果有的话,直接通知公安的同志,进行抓捕!”

卧槽!

沈飞人都傻了,万万没想到,周传声的处理比自己的提议还要严格。

这简直就离谱啊!

“周局长,这,这也太严厉了吧?”

沈飞有些诧异的对周传声问道。

“有错必纠。”

周传声平静的说道:“娱乐圈不是法外之地,不管是什么人,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必须要受到严惩,哪怕是明星,也是一样。”

听到他的话,沈飞这才意识到,虽然在外界眼中,干女儿是一线明星,可是在周传声这样的上位者眼里,她只不过是杀鸡儆猴的一个工具而已,什么女明星,什么大咖,在人家眼里,什么都不是。

“好,那就按照您说的办。”

沈飞点点头道。

周传声是文化管理局的负责人,他既然这么说,那自然是没问题的。

王处长这边也点点头:“好,我们税务部门会尽快给出处理意见的。”

“你们现在可以联系公安那边。”

周传声又嘱咐道:“我的意思,是先控制住干女儿,免得她出逃。”

毕竟逃税这么多,真要是被曝光,谁也不敢保证她会不会狗急跳墙,直接出逃。

“我看不至于。”

沈飞摇摇头,缓缓说道:“她的家里人,还有亲戚关系都在这边,应该不会做那么冒险的事情,而且她现在应该还不知道,我们已经从崔勇的手里拿到了证据。”

顿了顿。

沈飞想了想又道:“不过,周局的担心也有道理,我看这样吧,今天我记得她是在欢迎队伍当中的,应该人还在燕京,可以让燕京市局的同志,把她先带回来协助调查,毕竟咱们手里已经有一部分证据了,您看呢?”

“没问题。”

周传声对于沈飞的意见,自然是表示认可的。

两个人商定之后,便给燕京市局那边打去了电话。

燕京市局接到消息不敢怠慢,很快便采取了行动。

因为时间紧迫。

也顾不得许多了,市局的警察,在税务总局这边的配合下,直接找到了正在参加一个慈善晚宴的干女儿,把人带走了。

晚上九点。

一个爆炸性的消息,在微博上被人曝光。

华艺兄弟当家女星,一线花旦干女儿竟然被警方抓捕了!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