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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者小说网 > 都市言情 > 道德绑架?笑死,我根本没有好吗 > 第253章 又是喜闻乐见的反转

几天前林北找到张伟做代理人,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罗燕妮公开道歉,并赔偿1块钱的精神损失费。

法院受理了案子。

估摸着这两天传票就会发下来了。

本来呢,如果罗燕妮没有别的什么骚操作的话,事情差不多也就到此为止了。

但她偏偏要作死。

那林北肯定不会惯着。

这波又是喜闻乐见的诽谤案刑事自诉。

不过,考虑到有套娃炒冷饭的嫌疑,林北决定在这锅冷饭里面,加点不一样的佐料。

真正爆杀之前,先来一波带响儿的打脸!

林北曾跟官方宣传部门合作过,有这份情谊在,他也算在官方这边能说上话了。

林北打了个电话。

没多久,龙城警方就全网发布了一则警情通报。

“20xx年x月x日x时,龙城市xx路xx路口,林某(男,25岁)打死一条成年罗威纳犬,狗主人罗某(女,30岁)与林某发生激烈争吵,后报警声称其儿子被人打死。”

“xx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出警。”

“经调查,事发原因系罗某遛狗未牵绳,其狗袭击路人雪某(女,24岁),林某见义勇为上前踢开狗。狗转而攻击林某,林某为求自保,拿起地砖攻击狗,致其死亡。”

“林某之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参照《刑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不需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而罗某因报假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派出所对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三百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遛狗牵绳已有明确法律规定,《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这是为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如因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而造成他人损害,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警方再次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大家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和谐绿色的网络环境。”

……

这则通告一出,爱狗人士直接傻眼。

反转来得太快就像龙卷风。

官方这次怎么动作这么迅速!

焯了!

又是喜闻乐见的反转。

这种事情网上发生过不是一次两次了。

但像这次反转得这么快(当天反转)还反转得这么彻底(官方辟谣)的, 属实少见。

不管怎么说,

现在官方发布警情通报,给这件事彻底定性。

事件真相大白。

曾经那些被爱狗人士喷得无奈跑路的吃瓜群众,这下来了状态,立马东山再起卷土重来,向着爱狗人士就发起了大反攻。

【叫啊,继续叫啊,怎么不叫了?继续帮你那咬人的狗爹叫唤啊。】

【咬人的狗,就该死!畜生而已,听话了可以当宠物,当朋友,如果不听话还咬人,那它也没有活着的必要了。】

【小哥干得漂亮!过年刚看了《第二十一条》,没想到立刻就有了生动形象的案例,也给龙城帽子叔叔点个赞,执法公正,不和稀泥,必须赞一个。】

【遛狗不牵绳,等于狗遛狗,本来就不占理,结果那死狗还敢咬人,我只能说杀得好!】

【小哥不但没责任,他还是见义勇为的英雄,但英雄却被人这样抹黑和侮辱,天理何在!】

【呃,我不是法律方面的专家,但我还是想发表一下我的观点,楼主这种造谣传谣诽谤他人的行为,还有某些人在评论区污言秽语辱骂他人的行为,已经犯法了吧,应该会枪毙吧?如果我说的不对的话你们也别介意,正如我一开始说的,我不是法律方面的专家。】

【遛狗不牵绳的有一个算一个,都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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