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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庆中兴 第1162章 法条纷纷建制忙(二)

作者:休息的云 分类:历史军事 更新时间:2025-03-28 19:54:45

内阁原本是属于翰林院的下设机构,翰林院不过正五品的衙门。内阁学士之所以能够成为现在的百官之首,是从仁宗时代开始的,仁宗时内阁学士以尚书衔入掌机务,遂成定例,内阁的地位就此大幅度提高。

而到了嘉靖时期,阁臣们更是兼领师傅保等官,地位更加尊崇,六部尚书和都御史无法和阁臣相比。

朱载坖对阁臣们说道:“内阁乃朕之股肱,佐朕以治天下也,地位不得不尊崇,否则何以领袖群臣?故朕以为,内阁应为从一品衙门,位在六部、都察院之上。”

朱载坖认为内阁的地位必须尊崇,因为内阁是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不再是翰林院的下属单位,在品级上要压其他部院衙门一头,六部和都察院是正二品,内阁就是应该是从一品的衙门,也是大明现在品级最高的衙门,通过这种方式,朱载坖要确定内阁的地位。

对于朱载坖的这个看法,阁臣们认为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定内阁为从一品衙门其实就是对嘉靖以来传统的尊重罢了,虽然之前内阁衙门并没有品级,但是内阁大学士加三公三孤等官,实际级别也都在正一品和从一品,朱载坖将内阁衙门的品级定在从一品,无论是内阁辅臣还是满朝臣子应该都是能够接受的。

接下来就是内阁的执掌了,这是涉及到权力的事情,无论是朱载坖还是辅臣们都是很重视的,比起衙门的品级,这个才是最重要的。

朱载坖认为,内阁最重要的职能就是票拟批答,也就是内阁顾问之臣的体现,为皇帝的决策提供建议,也就是所谓代王言,这也是现在内阁最重要的权力,对于这点,朱载坖和阁臣们都是没有任何意见的,因为票拟实行以来,极大的减轻了皇帝的工作量。

国朝初年的时候,重八哥祖宗旧规,御门听政,凡各衙门奏事,俱是玉音亲答, 以见政令出自主上,臣下不敢预也。饶是以重八哥这样的劳模,也深感吃不消,要是没有内阁拟票,这些奏疏凭借朱载坖本人来处理的话恐怕累死朱载坖也处理不完。

阁臣们对票拟的建议主要在于批红和拟票的机制问题,按照道理,阁票送至皇帝后应由皇帝亲览亲批后再下发,不能假手他人,但是实际上宪宗、孝宗、武宗时都有司礼监太监代皇帝批红的情形,尤其是武宗时,由于皇帝怠惰,凡每日奏文书, 自御笔批数本外, 皆众太监分批。遵照阁中票来字样, 用朱笔楷书批之。

阁臣们认为应当禁绝此事,不能假手太监,批红大权必须由皇帝本人行使,凡是由司礼监太监代批的,内阁都有权将其封驳。

朱载坖并没有同意这个建议,朱载坖现在不能将司礼监完全排除在权力核心之外,朱载坖还需要司礼监的帮助才行。同时,人总是有怠惰的时候,即便是嘉靖、朱载坖,也都有代批的时候,只不过嘉靖、朱载坖的代批是皇帝口授,司礼监太监批红,皇帝看过之后再用印。

朱载坖认为,代批要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司礼监不经皇帝口授就代批,这种批红,是不合法的,内阁可以将其封还,但是经由皇帝口授,司礼监太监批红的这种情况,就应该予以执行,当然,为了区别两种批红,朱载坖和阁臣们约定,凡是代批票拟,都要加盖皇帝的私印,如朱载坖本人的私印就是舜斋,因为嘉靖的号是尧斋。

凡是没有加盖朱载坖私印的代批,一律视为违法,内阁立即予以封还。

而接下来就是拟票的方式问题,本来之前内阁采用的是集议制,阁臣虽有轻重之分,却没有首次的区别,阁臣之间的差距不是很大,票拟由阁臣共同商议而定。但是从张璁开始,内阁首辅的权威日重,票拟逐渐成为首辅的特权,尤其是严嵩、夏言两位,更是专票,票拟之权由其专断,次辅甚至没有参与的权力。

徐阶、李春芳相对比较温和,还能够将票拟的权力分出去一部分,其他阁臣也算稍微有一些权力了,但是这些依靠首辅性格的票拟制度,还是太不靠谱了,要知道,后面还有一个张太岳等着呢,这位在专票这个事情,丝毫不逊色于严嵩、夏言,所以,无论是朱载坖还是阁臣们,都认为应该制定一个制度,规范票拟。

其实就是规范首辅、次辅还有其余阁臣之间的权力关系。朱载坖认为,首辅应当要有足够的权威,才能领袖群臣,但是其他阁臣们也需要有一定的权力,以防首辅专权,出现权臣。

朱载坖的办法是分票制,即章疏到达内阁后由中书舍人分发给直阁大学士分别进行票拟,每名阁臣分别负责一方面的事务,然后由首辅次辅审核,这样一来,首辅拥有审核大权,足以领袖群臣,而阁臣们也拥有足够的权力来制衡首辅,对于首辅次辅的决定有不满的,可以直接以密疏上奏皇帝,陈述自己的意见,奏请圣裁。

对于朱载坖的这个安排,阁臣们表示满意,实行分票制既可以保证首辅的权威,也可以在内阁形成制衡之势。

除了票拟批答之外,内阁还有草拟诏敕和献替可否,草拟诏敕其实没有什么说的,现在也基本上是内阁领导翰林院做的,但是其中有一个内阁重要的权力,就是封还执奏的权力,内阁希望以条例的形式予以承认,所谓封还执奏,就是对于皇帝下达的上谕, 内阁如果认为有不妥之处,可以封还上谕。

在大明有这个权力的只是内阁和六科,但是六科的封驳权是有明确法律保障的,但是内阁的封驳权就是很朦胧的,内阁希望通过法令的形式予以承认,朱载坖答应了这个意见,给予内阁以封驳执奏的权力,并且规定皇帝不能因为封驳而加罪于阁臣、科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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