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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葬大清 更新之前先吃个瓜!

作者:天煌贵胄 分类:历史军事 更新时间:2024-12-24 21:10:32

更新之前先吃个瓜!

昨天因为阑尾炎进了医院,最后没切,打的吊瓶。今天开始恢复。

只是在之前,先提醒一下刚刚进入网络小说行业或者想要进入网络小说行业的朋友们一件事儿:

《监狱开局这个选择太坑了》的作者:道无穷,江湖人称六哥、六爷,Lv3的作者,打着耳根朋友的名号收徒,包指导签约,学费三千。

请大家擦亮眼睛,在拜入六爷门下之前先行下载反诈aPP。

这个瓜比较大,得慢慢吃:

第一,六爷所谓的和耳根是朋友,主要是凭着一张跟耳根的合照作为证明。

据事后了解,耳根在朋友圈发文称:不认识,不了解,世风日下,人心不古,请做好自我判断。

第二,解释一个这个Lv3:作家积分3万即可成为Lv3的作者,积分3万也就等于在一年内的订阅、版权等收入总计等于或大于3万但是少于5万。

理论上来说,签约只是进入网文行业的一个小门槛,Lv3甚至都不足以混个温饱,毕竟一年内的收入不到5万,就意味着每个月的收入不到4000。

这种水平的作者,在起点不说是多如牛毛,起码也是一抓一大把的存在,比刚入门的萌新要强一些,还远不足以收徒,真想学习,,作家首页,里面有大把的教程,白金的,大神的,责编的,主编的,统统都是免费学习。

第三,所谓的包签约并且保证能够回本就更是无稽之谈。

签约的条件是什么?是责编能够认可你的作品,觉得你的作品能够上架,这样儿就能够签约,这也就意味着,只要你写的不差,正常情况下都能签约。

至于所谓的回本就更扯了,毕竟新书上架后有三个月的福利,每个月在保证每天大于4000字的情况下可以拿到1500块的创作补贴,这个福利跟订阅没有任何关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1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耳根不认识、不熟悉的六爷,口口声声说和耳根是朋友关系、耳根也没说过他书写的差,以此来佐证他自身的能力并且以指点他人为名收费,每人三千,如果有懂法律的,可以判断一下他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此外,六爷比较著名的言论还有:三五万订的都是朋友、万订的在他面前还没有装逼的资本、肘子不熟,因为他是后起来的、一个大嘴巴子隔膜给你打穿孔,甩两万自己看去等等。

出了这种事情之后,某个作者群内的作者自然对六爷发起声讨,而六爷先是毫无诚意的道歉,继而退群,并且在他自己所建的韭菜群中声称:寻思给你们道个歉,给你们个台阶得了。

另外,六爷还声称要追究某群作者的网暴责任。

所以,六爷,朕就把你的破事儿给挂出来,你来追究朕网暴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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