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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章 小人物小故事【七十四】

先说一个跟案子,这个故事无关的事情吧。

你看啊,当然了,主要是小说,武侠小说里,常有这样的情节吧?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子多数是男性,或者有门派的,在门派里不受待见,不受重视的小卒,对吧?

突然,某一天,因为好心收留了什么人,帮助了什么人,然后,你懂的。人家感恩戴德,或者给了一本武功秘籍,或者直接往你体内灌输真气,或者直接帮你打通了任督二脉,功力等等吧。

当然了,我没有任何要点评的意思。

而是借着这样的事情,来说,突然,一个不厉害的人物,一下子,从江湖上冒出来,而且特别厉害,然后好像几乎天下无敌了的故事,在现实里是不存在的。

这就是在案件里,无论是暴徒,凶手,QJ犯,小偷,或者使用武器杀人的,都没有说, 天赋异禀,好像天生就有这种能力犯罪行为。

不,哪怕是一个贼,道理就跟练习射箭,射击的道理是一样的,就是通过无数次训练的结果。

所以,在这个案子,贼王案件里,多数人包括犯罪分子,包括警察都认为贼王是一个老手,一个出名的,或者曾经出名的人物,或者还有可能是一个已故的老贼的儿子,干儿子,关门弟子。

再说到底,肯定是曾经犯过案件,然后越犯越多的那种,肯定还有特殊的标记,记号等等,用来表明身份的。

小偷小摸是不需要身份的。

而且,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一个可能所有人都会忽略的地方。

是不是,小说里,影视剧里,常常有这么一句台词:越是危险的地方,越是安全?

其实,这是不符合现实的雷局。

就好像过去地下工作者,有人叛变了不是被抓了,而是已经叛变了,除非这个叛徒跟核心人员没有联系,或者就是外围人员。而外围人员当中也没有直接跟核心人员有接触的渠道的情况下,那么核心人员暂时是安全的,不需要撤离的。

但是一旦有横向联系的,或者是亲眼看见过的,哪怕不知道核心人员身份,但是知道了核心人员在哪个地方以什么身份活动的,那么是很危险的。

当然了,扯远了。

就说是贼吧,就算是普通的贼,犯案了,警察已经开始排查了。那么贼的一般规律,是不是要离开,避避风头,对吧?就是过去,那居委会,派出所,一查户口。

或者重点肯定是排查三无人员,无稳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无稳定作息日常生活规律的人当然还有无稳定住址,无法提供来本地目的等等。

最简单的,你有工作,除了休息。过去那除非是谈恋爱吧,小年轻去公园,什么地方玩,看电影等等吧。那多数,已婚的,有了孩子的,有家庭的。要不是在工作,要不就是休息,在家做家务,打扫卫生,进进出出,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对吧?

那么一个人,一看不是本地人,也不知道来干嘛的,也不知道什么职业工作的,除了住旅社的,那么很容易被怀疑 的。

毕竟,贼,流窜作案的很多。一会儿这个城市,一会儿那个地方的。

除了单人作案,有一个小团伙的,或者贼和贼有联系的,那你这个地方的贼跑到了别人的地盘上,当然是指小贼,不是大贼的那种,一般都会借住在那些有前科人员家里。

毕竟不是旧社会,可以随意租房子。

那个年代,普通人要租房子,那不是随便找一家人,钱一付就好了。

那是要找房管所,还要各种手续,单位介绍证明,公章,派出所那也是要登记的。

亲戚临时借住没事。

要是有案子了,那派出所,居委会大妈就得经常性登门拜访查户口的。

所以,从这么小的事情来说,一个贼,如果,在某一个地方犯案了,还待在原地,这个城市里,也不说躲到乡下,或者逃到外地去,这是最正常的逻辑。

说犯了案子,还留在原地,原城市,只有几种情况。

第一种,没来得及逃离,警察动作很快,已经实施了管制,封锁措施,还有大量的排查工作。那并不是越危险的地方越安全。

第二种,他,她,有可以掩饰的身份,比如假身份可能伪造的,可能曾经有过工作经历,可能是曾经偷了别人的身份工作证,再放一张自己的照片上去等等,反正假证分子就是专业干这个的,那么冒充采购人员,出差人员。也不可能全部都打电话给单位去核实。毕竟当时的条件下,很多地方连电话都么有的,比如中西部,山区等等这种实际情况下。

第三种,不是住旅社,而是借助在亲戚家。亲戚不知道他,她是犯罪分子。

但是,只要警察上门,那犯罪分子,毕竟是犯罪分子,总是心虚的。

你再说到这个贼王案件,那在犯罪分子那里,在警察那里,这个贼王,怎么得都是一个老手吧?再者,再老手,基本会有帮手,就是他本人没犯案,帮手犯案了,他还会留在这里吗?

对吧?

就是这几个思路:老手,江湖肯定有一个名号,或者有弟子,有帮手,而且犯案了,不可能留在本地,逃离了等等,这是警察的思路。

也就是多数,多地警方,仅仅是在追查当地有名的贼,有前科的人员,或者想通过抓贼牵扯出贼的思路在破案当然了,不能叫错。毕竟这是警察通常破案手法,标准模式。

因为他们,包括罪犯,,无论如何想象不到,贼王,传说当中的贼王神,竟然是一个普通人,甚至不是贼的普通人。

普通人,能调动整个江湖吗?

当然做不到。

普通人,哪怕就是一个小贼,小偷小摸的,都有一个共性,流窜,居无定所,行踪不定,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却能被人发现,当时来说,不是吃个小摊贩的食物,而是食堂,饭馆里,那基本都是收入比较高的人,用现在的语言叫消费。

你看,现在鱼,肉等再贵,一般人还是能消费得起吧?

那个年代,基本都是过年了,或者收入比较高的人才能吃的。

而在食堂,饭馆那里,要是吃大鱼大肉,喝点酒,还是经常性的,当然了,人家做生意的,不能去举报你。

不过,总是有疑点的,总是有蛛丝马迹露出来的。

而贼,得手了,不可能还吃青菜豆腐,花生米,或者一碗普通的面条,至少得焖肉面,鲍鱼面,虾仁面,或者点好几个菜,喝点酒,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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